教宗:「婚姻無效」之裁決程序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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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
決定精簡「婚姻無效」之裁決程序
這些革新措施
並不意味贊同解除婚約
(婚姻本為有效之婚姻盟約)
而是簡化有關裁決程序

革新措施並不涉及「離婚」個案
教會仍堅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然而,教會也承認在某些情況下
婚姻可被界定為「無效」
例子包括「強迫婚姻」
(其中一方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結婚)

教宗簡化有關程序
有助教會識別該類個案

革新措施包括:

「婚姻無效」之裁決程序費用全免

倘若婚姻之無效性十分明顯
個案將在一位主教監督下
進行「一審判決」

目前,有關程序須經多重步驟
才能作出有效裁決

另一項重要改變是:
倘若夫婦一方
經兩次傳召仍缺席審理程序
則被視作同意其案件
進入下一步審理程序

裁定「婚姻無效」之程序
仍須由教會當局按《教會法》審理

如有需要,夫婦須向民事法庭
呈請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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