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校舍歸還予政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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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Press Release


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校舍歸還予政府事宜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審計署報告 2015》第4.18,4.19 及4.20 項,澄清如下:
(1) 報告提及之面積6070 平方米(1.5 英畝)地段,是教區於1849 年獲批,為期999 年,屬於教區用
地,並非如報告所寫的獲批該地段用以開辦一間小學及一間中學。1929 年教區已經在該地段興建
聖堂,服務南區居民,聖堂於1962 年重建。 (見附件一 Aberdeen I.L. No.1)

(2) 教區為服務南區居民,1957 年自資在此地段開辦聖伯多祿小學,興建校舍。1965 年,由政府
資助八成建造費用,在同一地段小學旁邊創辦聖伯多祿中學,早期只設初中課程。為配合南區發展
的需要,中學校舍不敷應用,需要擴充。教區與學校自1972 年開始,已經開始與當局商量擴充小
學和中學,申請新校舍。惟期間困難重重,至1988 年,小學方獲政府安排遷往利東邨校舍。小學
搬遷後,將原校舍歸還予教區作其他用途。當時,該校舍由教區借出予附近官立小學緊急暫用,以
讓其維修危險斜坡。數月後,校舍歸還教區。1989 年,聖伯多祿中學校舍新址仍然未能落實,教
區遂將原小學校舍暫借予中學擴展使用。同年,聖伯多祿中學獲政府資助興建新禮堂八成建造費用。
1993 年禮堂落成,聖伯多祿中學當中,只有兩座屬中學校舍,而另外一座則是向教區借用。2006
年,聖伯多祿中學獲准在香港仔水塘道21 號,建造一所全新標準校舍。

(3) 2012 年,中學新校舍啟用,並向教區交還暫借用之原小學校舍。聖伯多祿中學獲批新校舍,並
非如小學當年遷校之時無條件獲批准。政府要求教區將中學校舍歸還,換取新校舍。教區遂與政府
協議分割地段,將空置校舍連同土地全部歸還政府,並非只歸還部分校舍。(見附件二)
此歸還部分,可從貝璐道直達。貝璐道往東二百多米,即為聖伯多祿中學新址,連接香港仔水塘道
及漁光道。 (見附件三)

(4) 2012 年中學遷往新址,將借用之原小學校舍歸還予教區。教區將該自資興建之建築物,撥歸聖
伯多祿堂使用至今,並無空置。

附件一: 1849 年地契(部分)
附件二: 歸還校舍建議分割地段草圖
附件三: 地圖
http://catholic.org.hk/v2/b5/pressrelease/y2015_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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