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該如何應對聲稱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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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教接到報稱性侵個案時
才赫然發現原來有既定的處理程序

亞內斯神父
宗座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
某些國家的教會揭發大量個案
最令人憤慨的
不僅是發生了這些事件
更是由於教會的領導管理不善
這情況正逐漸改變
今天已有清晰指引
規定在接到受害人投訴後
主教或修會長上應採取的行動

華克斯神父
律師(教會法)
主教接到指控時
須盡可能讓自己或合適的人員
聆聽受害人的故事
和對神職人員的指控
不管他是司鐸、執事,甚或主教
這樣做並不容易
因為前來的人受了傷害
是極具挑戰的任務

首先要確定事件是否屬實可信
相關的人是否可靠
應清楚表明遵從民事和教會法規
並在調查事件時持中立態度

主教一接到投訴
便立即展開初步調查
從雙方收集所有證據
他必須迅速行事
但在聆聽和考慮雙方證辭前
不可對個案妄作回應

報案人有權與教會代表盡快會面
讓他選擇與最安心的人傾談
可以是平信徒、神職人員或修道人

亞內斯神父
宗座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
預防措施是:
被指控的司鐸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
必須停止他的職務
同時進行初步調查
如發現有證據支持投訴
該司鐸將繼續停職
直至審訊完結

華克斯神父
律師(教會法)
主教須有周詳計劃並謹慎行事
他不僅要幫助受害人
報稱的受害人
也要保護司鐸的名聲
因為在證實有罪前
應假定該神父是清白的

主教取得證據後
便向羅馬信理部呈報
信理部會指示主教該採取的行動
包括司法或行政程序

信理部會研究事件的詳情
例如罪行發生的時間
受害人當時的年齡
考慮與未成年人的年齡
和罪行種類相關的教會法
然後把個案交回主教
指令須採取的具體行動

亞內斯神父
宗座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
教宗和委員會特別建議
教會機構配合調查
甚至譴責司鐸
因為我們是公民
受民法規管
其次,他有可能再犯

華克斯神父
律師(教會法)
公義可迅速並有效地彰顯
真相公開
有需要時作出懲處
或革除該神父的牧職
如有明顯或即時危險
便應立即革走他

處理程序因個別情況而異
但教會的目標是小心研究事件
以期找出真相
並協助受害人及其家人
獲得保護、治療和修和
如有需要司鐸須補贖
如裁定他有罪
便須確保他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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