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照黑暗 看見真相」 燭光遊行暨祈禱會 2019年8月8日 陳志明神父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主任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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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照黑暗 看見真相」

燭光遊行暨祈禱會

201988

 

陳志明神父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主任司鐸

 

我們身處主教座堂正門。 主教座堂正進行大維修,香港也需要復修。

 

天主教會今天慶祝一位聖人的瞻禮:聖多明我(聖道明)。 他身處的時代是十三世紀,當時世界、社會,包括教會,正處於十分混亂的階段 ── 中世紀,而天主揀選這位聖人宣講真理。 道明會會服……(即玫瑰崗學校那邊的會士),會服顏色是黑色和白色,寓意修會要黑白分明,是非對錯要分清,堅持尋求真理,宣講真理。

 

大家手上有一個蠟燭。 自古以來,蠟燭為人有一股獨特的吸引力。 燭光是柔和的,但燭光只能照亮一部份地方,其餘的部份仍是一片黑暗。 沒有人要求燭光必須照亮所有角落,但是蠟燭燃燒產生的光,始終有著一份力量。 同樣的燭光,可照亮每一個人的內心。 於燭光下,反省一下自己現在內心的狀態,也許有很多怨恨、無奈,又或抱怨、心煩等。 我們要學習舉心向上,信靠上主。

 

燭光不單能照亮四周,亦能散發溫暖,將溫暖的愛帶給周圍的人,使人心燃起愛火。 蠟燭的光基於蠟燭的燃燒,是一幅為愛而耗盡自己的圖像。 有時我們不懂得去愛,有時我們必須修剪蠟燭的芯;否則,若火焰太高,黑煙會燻透整個環境。 有時我們不懂得去愛或愛得太深,當中會消耗自己;這樣的愛不單對自己無益,對其他人亦沒有好處。 此狀態一方面無法將光帶給別人,反而使人陷入黑暗。 我們為他人燃點蠟燭,就是希望上主的光,能照進他們心靈深處。

 

被燃燒的蠟燭,象徵基督人性的部份,祂出於愛而為我們獻出自己;火焰則象徵基督的神性。 燭光中,耶穌來到我們中間,祂用光照亮我們的團體,照亮我們的內心。

 

蠟燭亦是我們成為人類和社會「和平」的標記。 上主的光藉著我們的言行,照亮世界,引領他人走向生命,愛的源頭。 今天我們不單看到事物的表面,更要看到他本來的真相。 至於對光和啟示的渴望,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必有生命之光,絕不會在黑暗中行走。 (参看 若8:12) 耶穌想告訴我們,祂要將光明帶到身處黑暗的人當中。 惟有耶穌臨在的地方,有愛的地方,世界才是光明的。 只有跟隨耶穌基督的人,不會在黑暗中摸索,就能找到生活的方向。

 

聖經提到,耶穌醫治一個生來瞎眼的人,以表達祂就是世界的光。 生來瞎眼的人……這個譬喻,寓意我們每一個人的狀態。 由出生到慢慢成長,我們往往很難看透世情,甚或很難看到事實的真相,有時我們也會盲目地生活。 在這個醫治瞎子的事跡,開始時,耶穌用唾沫和一些泥,將泥抹在瞎子的眼上 (若9:6)。 在這個醫治的故事中,耶穌告訴我們,人本身有如泥土,我們都要接受自己的有限和不足,當我們能接受這份內在的不潔,才能看見光明。 那些傲慢無理,驕傲自大,拒絕看真相、事實的人,其實是盲的。 只有那些有勇氣,懷著謙卑態度,投入自己人性真相深處的人,才能張開眼睛,看到自己,看到事實的真相。 治好瞎子的故事,最重要是與基督相遇。 瞎子在史羅亞池與耶穌相遇。

 

早期教會認為受洗就是接受光明。 信主的人,面對複雜的世局,滿有恩寵:看得更遠,看得更深,看得更透徹,且較容易看到真理的本來面貌。

 

耶穌所講的話就是真光,照亮我們的道路,透過他的話語,能燭照我們的內心,光照社會的黑暗,光照我們看到事實的真相,在生活中與復活的基督相遇。

 

讓我們呼求聖神臨在我們當中,

啟發我們,引導我們,

在生活裡,在行動中,

締造和平,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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