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草擬條文 明列墮胎與輔助死亡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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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1月1日
發布一項新的一般性建議
把墮胎及輔助死亡
列入其人權清單內

未經修訂的草案
在日內瓦人權公約會議內提出

文件指不應製造「新的障礙」
「應消除現有否定有效獲得
安全及合法墮胎之限制」

各州應允許醫療專業人員
「協助希望有尊嚴死亡的
受痛苦成年人終止生命」

總部位於羅馬的聖母升天大學
為此舉行了一次會議
與會者包括他們的教授及
普林斯頓大學羅拔.喬治教授

若瑟.托勒教授
(羅馬聖母升天大學法學院):

人權的基礎是什麼?

在於人的本性必須是作為人
建基於他的客觀理性

我既生於此世,就有權利生存
沒有人可以剝奪我的生存權

這足以被視作
每個人一視同仁的權利
//

羅拔.喬治教授
(普林斯頓大學,法哲學):

文件錯誤地把我們的尊嚴
視為僅是選擇的自主

但沒有提出疑問
甚麼是正確的選擇

而只是對選擇本身進行評價
//

兩位教授都認為這思維源於
個人主義的思維方式

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
沒有客觀的善,沒有客觀的惡

任何人都可以選擇走哪條路

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
不能說他/她是對或錯

羅拔.喬治教授
(普林斯頓大學,法哲學):

我有權利做任何我喜歡的事
只要不傷害他人

他們認為墮胎和安樂死等行為
不會傷害他人

在墮胎這情況下
會殺死胎內無辜的孩子

這就存在受害者,涉及第三者

即使是安樂死

我們也知道

當一個醫療殺戮陣營
在社會中被釋放出來

不僅是那些想死的人
最終會被殺
//

若瑟.托勒教授
(羅馬聖母升天大學法學院):

結果是產生了新的人權
導致這些權利之間發生衝突

未出生的嬰孩的出生權
和母親終止懷孕的權利

哪一方獲勝?哪一方佔上風?最終,沒有贏家

或是,最後只是有利於
擁有「最大權利」的人
//

當聯合國接受這些
新的「人權」時

依賴他們獲得經濟援助的
發展中國家

可以在自己的國家
實施墮胎和輔助死亡

因此,在試圖拯救生命
而不是喪失生命的國家中

將會產生新的問題

若瑟.托勒教授
(羅馬聖母升天大學法學院):

因此,人權會衰落

法律應是在人際關係中
悍衛正義的工具

在這情況下,權利將最強大的工具轉移到最強與最弱的地方
//

羅拔.喬治教授
(普林斯頓大學,法哲學):

我認為讓人們看到這事的真相
非常重要

讓他們明白把墮胎和安樂死
視為人權是多麼的邪惡……

所有有傳統信仰的人
都應團結一致
//

11月1日在日內瓦發表的
新的一般性建議

是向各國提供關於第六項
生命權的法律指引的途徑

過程已歷時三年

並由172個相關國家的

人權委員會的18位專家
最終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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