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程序保密性的訓示》
回應性侵受害者
向教宗的要求
廢除有關性侵犯案件的
宗座保密法規
彌額爾‧胡達多
結束神職人員性侵行動
2019年2月
宗座保密法規必須廢除
這是指不再將狎童案件的
內部調查歸類為「最高機密」
//
受害者表示他們在教會法
的調查過程受忽視
沒法得知被指控的侵犯者
是否被定罪
奇多神父
教會刑法學教授
宗座保密法規應捍衞道德價值
而非掩飾過失
若是為了防止犯錯
或是當應負責任的人推卸責任
那麼我們應該放棄保密
//
根據最新規定,從今開始
必須公開誰受到指控或定罪
此外,在調查過程中
受害者和證人都不必保持緘默
瑪竇‧布魯尼
梵蒂岡發言人
方向是提高透明度
最重要的是
應與司法機關合作
當然,在處理資料時應保密
但是在處理兒童和未成年人的
痛苦和創傷時
則不受宗座保密法規約束
//
新的法規要求必須確保資料的
並提醒說:保密的要求
並不妨礙履行各地民法
所規定的責任
包括舉報的責任
也不妨礙執行司法機關所提出
可予強制執行的要求
教宗也修訂了其他部分
例如:從此在教會法程序中
平信徒可擔任受害者的律師
過去律師必須由司鐸出任
這是教會實行的另一措施
對受司鐸侵犯的受害者表示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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